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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是不懂什么GPL协议,这我已经承认,但是你也不见得就清楚地明白“抄袭”真正的界定标准!所以我只是以一个不了解GPL协议的人的角度提出一个看似不太成立的疑问而已。而你的回答只是往我不懂的GPL协议上扯!你并没有正视这个问题。当然我也并没打算让你回答这个问题,我只是提出我的一些疑问,仅此而已!但如果你要回答,那不妨给个正面的回答,快车、迅雷、旋风还有国外的shareaza它们是否开源?脱兔是抄袭,它们是否也是抄袭?在回答了这两个问题的基础上,你可以谈谈其它的一些比如GPL协议之类的,但请不要一味地用一些我不懂的问题来转移方向。
不懂你就要看看,你所说的“抄袭”如果仅仅代表“复制代码”的话,在GNU GPL协议下是合法的,这个就是这个许可协议的最大优点
也就是说,只要遵守GNU GPL协议的规定开放自己的所有源代码的义务,那么这个程序就可以复制其它受GNU GPL协议保护的代码,这个是完全合理合法的但是脱兔复制了eMule受GNU GPL协议保护的代码,但是自己却没有履行GNU GPL协议规定的义务,就是开放所有源代码,所以就可以判定为GPL-Breaker
包括你所说的迅雷、快车、旋风都属于GPL-Breaker,因为他们都没有开放自己的源代码
还有,这个不是转移问题方向,因为事实就是这样。你所理解的“抄袭”是单纯性的,但是希望你能认真理解一下这个协议的内容,这样我们才能继续讨论。因为在这个帖子里,关于“抄袭”的问题我已经详细解答过3次,我不再重复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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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并没有说过这样的话,纯属你的臆测。
我最初开这个帖子是因为我不明白什么是吸血,有些迷惑,既然它符合吸血特征,那被ban也无话可说。但即使是罪犯犯了法,你也不能把所有的罪名包括莫须有的罪名都加载他头上!后面的回复中我只是想针对你们的说法指出其中的一个错误——“吸血”归“吸血”,但它上传给其它emule用户。 既然DLP是本着公平的原则才出现的,那理应本着公平的原则来对待所有驴,不管它是纯种的还是杂交的、吸血还是不吸血的。
我已承认脱兔被ban的合理性,只是想纠正你的一些错误的看法,请不要再误解我的意思
你需要理解,DLP的作用就是反吸血,凡是被定义为吸血客户端的eD2k软件都会被DLP封禁,而不论贡献的程度。我一直觉得,你认为脱兔不是吸血客户端的原因就是这个 -- 认为它有上传,就不是吸血了。不过非常可惜的是,事实上并不是,吸血的定义和上传都没有任何关系
你已经承认“脱兔被ban的合理性”,那我也不多说。至于后端那里的“公平原则”那么更加不能理解。
既然吸血客户端们对正规客户端不公平,那么正规客户端加载DLP封禁他们为何需要你所谓的“公平”?既然他们首先不公平,我们也要对他公平?注意,我们不是慈善家,就算慈善家被人骗了也不会再“慈善”这个骗他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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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先抛开emule吸血这个定义,你问一问一般的人,各行各业的人,说吸血是只知索取,而不奉献的一种自私行为有错吗?放到emule这儿来也许不适合,但是先抛开这个小范围这种说法有错吗?到底是我把它私有化了还是你把它概念化、狭小化了?
为何要抛开吸血的定义?就算你声称把吸血的定义抛开,但是你的后话却事实上没有抛开吸血的定义,就是
“说吸血是只知索取,而不奉献的一种自私行为有错吗?”所以现在我就在这里纠正这种说法,因为事实上的吸血定义并不是如此的单纯简单。所以我就需要宣传这种正确的吸血定义,而不是你这样把大部分人理所当然的想法说出来,将其模糊化,或者可以说“大部分人理所当然的想法”就是模糊化吸血的定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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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方面也许你是比我强,但在其它方面你可能远不如我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优势和不足,没必要这样咄咄逼人。你了不起,比你了不起的人大有人在,就算在VC你也不一定是第一吧!你这样并不能显示你的的专业、渊博或其它!
我只希望能够相对客观、平静的交流和讨论,通过交流和讨论,你总能学到一些知识,比如我就从你和其他VC网友那里学到了许多以前不曾知道的东西,在这里我向你们表示感谢!希望你也能从中领悟到一些东西。
首先我在这里应该先向你道歉,因为有时候我的火气可能会很大,所已经请多多包涵。大家都是来讨论技术的,所以我们可以平心静气地讨论
不过其实,以前可能和VeryCD的枪手论战多了,所以有时火气可能特别大,特别是关于吸血的问题,在这里请大家原谅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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