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喜欢方大同不是因为他的唱功有多么好(说实话他的嗓子还不及萧敬腾的一般),喜欢他是因为他的才华,听完了他的最新专辑《timeless》就更加坚定了我这一想法,能把那么多老歌融入它自己的风格,却不失自然,最爱的是他的jazz风格,听歌这么多年,方大同第第一个把美国jazz曲风带入华语乐坛的(就像陶喆之于R&B),期待下一位把饶舌带入华语乐坛的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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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的多元化才成就今天多姿多彩的音乐世界,其实说到多元化,我们还远远不及欧美,他们无论主流,非主流的音乐都有很多拥趸,你玩pop,R&B我玩rock,jazz,形式很多,共生的很好,各取所需,音乐就得一两种,那是多么可怕的世界啊
陶喆是好样的,周杰伦是好样的,大同也是好样的,你不喜欢,有太多的人喜欢了,你算老几?呵呵,开玩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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